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:
为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管理,持续深入规范收养评估工作,切实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民政部《收养评估办法(试行)》(民发〔2020〕144号),省民政厅制定了《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广东省民政厅
2023年6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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